(食品药品监管)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一)
时间:2021-03-16 16:17 浏览量:
 

序号 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单位 公开时间 备注
1 食品 泉台管市监处〔2021〕19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潘氏鱼丸店销售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进口冻品案 泉州台商投资区潘氏鱼丸店 350509600005832 潘金章 销售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进口冻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第三十八条,予以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 自动履行,15天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15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6日  
2 食品 泉台管市监处〔2021〕20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明娥水产品摊销售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进口冻品案 泉州台商投资区明娥水产品摊 350521600122675 庄明娥 销售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进口冻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第三十八条,予以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 自动履行,15天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15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6日  
3 药品 泉台管市监处〔2021〕21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弘润医院未按规定记录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记录案 泉州台商投资区弘润医院 523505217821886174 许玲明 未按规定记录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记录 根据《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予以如下处罚:罚款。 自动履行,15天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15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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