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2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二)
时间:2021-02-0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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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单位 | 公开时间 | 备注 |
1 | 食品 | 泉台管市监处〔2021〕13号 | 福建千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面包案 | 福建千业食品有限公司 | 91350521310611739W | 阮斌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面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予以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2月8日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2月9日 | |
2 | 食品 | 泉台管市监处〔2021〕14号 | 福建省五谷丰登食品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分公司生产不合格蛋糕案 | 福建省五谷丰登食品有限公司 | 91350521MA31U3PG55 | 郑长华 | 生产不合格蛋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予以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2月8日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2月9日 | |
3 | 食品 | 泉台管市监处〔2021〕15号 | 泉州台商投资区猪哥国食品厂生产不合格猪油粕案 | 泉州台商投资区猪哥国食品厂 | 92350521MA31JHG727 | 骆伟腾 | 生产不合格猪油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予以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2月8日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2月9日 | |
4 | 药品 | 泉台管市监处〔2021〕6号 | 泉州台商投资区老仁安大药店旭峰分店销售劣药案 | 泉州台商投资区老仁安大药店旭峰分店 | 913505215770462817 | 邹玉姬 | 销售劣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予以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天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2月8日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2月9日 | |
5 | 药品 | 泉台管市监处〔2021〕7号 | 泉州台商投资区老仁安大药店销售劣药案 | 泉州台商投资区老仁安大药店 | 91350521685051184F | 邹玉姬 | 销售劣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予以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天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2月8日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2月9日 | |
6 | 药品 | 泉台管市监处〔2021〕8号 | 泉州台商投资区老仁安大药店德仁安店销售劣药案 | 泉州台商投资区老仁安大药店德仁安店 | 913505216850582392 | 邹玉姬 | 销售劣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予以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天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2月8日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2月9日 | |
7 | 药品 | 泉台管市监处〔2021〕9号 | 泉州台商投资区老仁安大药店阳光分店销售劣药案 | 泉州台商投资区老仁安大药店阳光分店 | 91350521MA332U2A2F | 邹玉姬 | 销售劣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予以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天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2月8日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2月9日 | |
8 | 食品 | 泉台管市监处〔2021〕12号 | 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恒盛水产店无证无照销售预包装食品案 | 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恒盛水产店 | 92350521MA30P5HP54 | 黄英豪 | 无证无照销售预包装食品 |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予以如下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2月7日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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