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为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在我区5年内创业且首次落户的以下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11)台湾同胞来泉创业人员。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不足5人的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不足10人的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注: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参照小微企业执行。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三、实施机关
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
朱女士27390571
四、申请办法
符合申请的对象到我区工商银行、泉州银行、信用社等各网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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