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6-08 17:17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纪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监察工作委员会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泉台纪办〔202117号)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21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闽教发〔20195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台商投资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168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在全区迅速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落实落细治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加快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全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整治范围

本次“点题整治”专项行动主要针对面向我区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

三、整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福建省教育厅等21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闽教发〔201957号)等文件精神,校外培训机构要“强化省地(市)统筹,落实以县为主管理责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先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再申办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才能开展培训。

(一)明确部门职责

1.教育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并在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

2.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注册登记、广告宣传、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3.民政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

4.住建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审验指导工作。

(二)压实部门责任

1.由区校外治理办牵头,组织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等相关部门,开展拉网式摸排,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建立区校外治理办牵头,教育、市场监管、民政、消防救援、住建、城管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措施,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3.由区校外治理办牵头,组织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于9月下旬再公布一批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三)分类指导整治

1.证照齐全。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如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规范培训合同;加强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关停整改。

2.无证无照。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职能部门加快审批办学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由区校外治理办依法依规关停取缔。

3.有照无证。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教育部门加快审批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一经发现超范围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依法依规立即关停取缔。

四、整治阶段

(一)摸底“列清单”(5月下旬至6月下旬)。区校外治理办组织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调查摸底,针对存在的问题列清单。

(二)整治“对账单”( 7月上旬至8月下旬)。区校外治理办组织各相关部门针对校外培训机构问题清单,统筹精准提出整治整改措施,并于8月下旬完成整治整改任务。

(三)验收“固成果”(9月上旬-9月底)。区校外治理办组织各相关部门加强组织巡查,及时发现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存在问题并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整治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工作。

(二)严明纪律要求。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有效履职,推动处理问题线索、动态掌握整治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本单位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区纪工委监工委协调推进。实施问题线索月报制度,各相关单位要建立问题线索台账,适时开展问题线索分析,并于每月25日前分别向区纪工委监工委报送当月《“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登记表》。

(三)加强宣传总结。加强舆论宣传,做好家长教育引导,及时宣传治理工作进展和成效。各相关单位于919日前报送区校外治理办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行动工作总结,总结报送格式参照《中共福建省纪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监察工作委员会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泉台纪办〔202117号)附件3要求。

联系人;潘晓岚,联系电话:27395520

 

 

泉州台商投资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168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