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4-11-18 16:40 浏览量: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区自然资源与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办),局交通综规科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交办办〔20217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闽交办〔20244号)、《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泉交办202420要求,为深化我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交通(运输)部门政务公开和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主体包括泉州台商投资区交通运输部门,及以下履行公路基础设施管理、水运基础设施管理、公路运输管理、水路运输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重点公开内容及公开要求

(一)公开内容。重点公开事项主要是公路水运工程基础设施、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综合交通运输及多式联运和其他依法依规应公开事项等5大类。各基层政务公开主体要分期分批公开《泉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中所列5类一级事项、22类二级事项中的55项公开内容,其2024年底前公开22项,2025年底前公开33项。

(二)公开依据。为交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公开工作的规定,依据性文件废止、修改的要以最新规定为准动态调整公开要求。

(三)公开时限。原则上为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依据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渠道。首要渠道为政府网站,根据服务对象需求,综合运用“两微一端”及其他新媒体、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场站及项目实地等多种渠道,灵活采取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等多种方式,让人民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

(五)公开方式。原则上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作为重要补充。

三、工作要求

(一)提升整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落实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五公开”的具体举措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对照《泉州台商投资区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抓紧抓实相关工作,确保公开事项全面科学、公开标准规范适用公开流程简明可行、公开方式便捷有效。

(二)明确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工作。单位、各相关科室要根据具体职责结合区域工作实际,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对《目录》进行适当调整,制定适用交通运输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按照“五公开”要求,注重全过程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审查、发布、解读、回应、参与等工作机制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丰富形式、完善载体及时传递交通运输相关政策,准确解读贯彻执行措施,让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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