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_政策法规_卫生健康_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4-17 16:21 浏览量: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民生保障局              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2025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

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普惠托育服务工作,根据《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泉享托”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卫规〔2024〕2号)、《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泉享托”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泉卫综〔2024〕2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惠托育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聚焦解决群众“入托难”“入托贵”问题、努力实现“托得好”“托得安”目标,通过实施“托位建设提升工程、托育服务暖心工程、婴幼儿照护放心工程、托育管理标杆工程”,为全区人民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承受、安全有保证、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着力打造“幼有善育”的台商新样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末,在数量指标层面,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6个,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托位数212个;在质量指标层面,医疗机构与托育服务机构签约指导率达到100%,2岁以下婴幼儿托位占比达到29%,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持有初级及以上保育师资格证书占比90%;在社会效益指标层面,托育服务平均价格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降至35%,普惠托位占总托位数比例达到60%,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用人单位、产业园区和商业楼宇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农村托育服务平均价格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降至35%,托位实际使用率达到60%;在满意度指标层面,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家庭服务满意度达到90%;在公办托育方面,公办托育机构占比30%,公办托育机构托位数占比20%,当年度新增公办机构托位数占总新增托位数75%。

  三、项目内容

  (一)实施“托位建设提升工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1.建设“党建+”邻里中心托育点和社区托育点。盘活利用闲置场地,整合“党建+”邻里中心、住宅小区等空余场所资源,嵌入“党建+”邻里中心托育点、社区托育点,以零租金或低租金等优惠条件,引进专业托育机构进行专业化、可持续管理运营,为辖区婴幼儿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普惠性托育服务,积极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2025年底前完成5个“党建+”邻里中心及社区托育点,新增托位不少于80个,结合建设情况,对通过验收的托育点给予激励性奖补。(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鼓励用人单位办托。支持有条件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或国有企事业等用人单位举办托育园,主动探索用人单位+第三方运营等模式,推动用人单位办托试点建设,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区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3.大力推动幼托一体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4.支持改扩建一批民办托育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或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兴办普惠托育机构,落实其用水用电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二)实施“托育服务暖心工程”,减轻托育机构运营成本

  5.实施激励性奖补。鼓励托育机构提供2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分别按照乳儿班、托小班(含混龄班收托2周岁以下幼儿)不高于300元、200元每人每月标准给予专项奖补。对收托三孩家庭婴幼儿、计生特殊家庭再生育婴幼儿、残疾婴幼儿并减免保育费用的托育机构(点),结合实际入托情况按一定标准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6.落实租金减免和运营补助。对在持续运营时长、备案管理、收托等方面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按月给予运营补助,并按照实际入托情况折算房租补助,给予减免场所租金,有效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7.统一购买商业保险。为全区普惠托育机构购买入托婴幼儿基本保险、食品卫生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等相关商业保险,进一步降低托育机构运营风险。(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

  (三)实施“托育服务放心工程”,提升群众信任满意程度

  8.推进托育综合管理智慧平台使用。依托泉州市托育综合管理智慧平台,鼓励有条件的托育机构配备宝宝手环等智能硬件设备,促进智慧管理平台与托育机构视频监控摄像头等硬件设备相连接,开展综合监管和托育信息收集分析。(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

  9.升级改造消防安全设施。严把托育机构场所源头消防安全关,强化安全警示教育及消防安全普法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实施安防“五大包”补助,鼓励公办托育机构升级改造消防安全等设施,其中:“明厨亮灶改建包”补助不高于1万元/家,“托育园消防包”补助不高于5万元/家,“实体防护包”补助不高于1万元/家,“技术防护包”补助不高于1万元/家,“人防安全包”补助不高于0.05万元/家。(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开展医育融合服务项目。医疗机构将托育机构作为签约服务对象,根据婴幼儿特点和托育机构服务需求,将开展新生儿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预防接种、健康管理、疾病防控、安全防护等纳入服务范围。组织区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为辖区内托育机构提供0-3岁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与托育机构签订服务协议,采取巡回指导等方式,提升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区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

  (四)实施“托育管理标杆工程”,创新幼有善育服务品牌

  11.建设泉台融合托育园项目。整合我区台商、台胞、台企服务资源,依托泉州市日升托儿所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保利分公司(以下简称日升保利托育园),借鉴台湾地区医、教、保一体化为核心的托育经验,打造具有两岸融合特色的托育体验环境,建设泉台融合托育园,为辖区群众和台胞婴幼儿家庭提供更加专业、温馨的托育体验。(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泉州玉沙湾集团有限公司)

  12.提升托育服务人员综合素质。鼓励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参与各级托育服务技能大赛。组织相关单位、各乡镇托育工作者开展专项培训和考察活动,学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推进托育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营造托育服务宣传氛围。加强优生优育人口发展宣传,深入开展托育服务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广场、进家庭”活动,通过政策解读、育婴讲座、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文艺表演、育儿知识竞赛、发放托育体验券等方式,大力宣传科学托育理念和育儿知识,帮助广大群众和家庭了解托育、信任托育和参与托育,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宣传氛围。(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协同部门联动。各级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压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强化财力保障,严格考核监督。建立持续稳定的普惠托育发展投入机制,加强项目资金统筹,严格执行资金支出正负面清单。优化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资金及时拨入到位。强化资金绩效,对照项目实施计划表,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实行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要求以及本区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实际,动态调整和完善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宣传科学育儿理念、婴幼儿照护知识和托育机构相关政策规范,使家长了解托育、信任托育、放心参与托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托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项目和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让示范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本文件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同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泉州台商投资区“泉享托”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清单

      2.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正负面清单

附件1

泉州台商投资区“泉享托”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清单

项目名称

子项目

项目内容

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实施“托位建设提升工程”

1.建设“党建+”邻里中心托育点和社区托育点

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在“党建+”邻里中心嵌入托育点,推动创办社区托育点,提供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

完成3个“党建+”邻里中心托育点和2个社区托育点,新增托位不少于80个。

2025年10月前

区民生保障局、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鼓励用人单位办托

支持用人单位举办托育园,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照护服务。

完成1个用人单位办托试点,新增普惠托位不少于18个。

2025年10月前

区民生保障局、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区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3.支持公办幼儿园举办托育班

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大班,积极探索开办乳儿班、托小班。

完成3家公办幼儿园托班备案,新增公办托位不少于90个。

2025年10月前

区民生保障局、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实施“托育服务暖心工程”

4.普惠托育星级园激励性奖补

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给予乳儿班、托小班专项激励性奖补。

对获评市级星级园、全省示范园的托育机构给予相应的激励性奖补。

2025年12月

区民生保障局、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5.实施乳儿班、托小班激励性奖补

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给予乳儿班、托小班专项激励性奖补。

按月给予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激励性奖补和乳儿班、托小班激励性奖补、重点婴幼儿收托激励性奖补、租金减免等。

2025年12月

区民生保障局、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6.实施重点婴幼儿收托激励性奖补

对普惠托育机构(点)收托三孩家庭婴幼儿、计生特殊家庭再生育婴幼儿、残疾婴幼儿给予激励性奖补。

7.落实普惠托育机构租金减免

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给予托育场所租金减免,缓解普惠托育机构运营成本高的问题。

8.统一购买商业保险

为普惠托育机构购买托育服务相关的商业保险。

根据市级统一组织招投标结果,签订普惠托育商业保险合同。

2025年

区民生保障局

实施“托育服务放心工程”

9.升级改造消防安全设施

为需要配备消防安全等设备的公办托育机构提供安防“五大包”补助。

有实际需求的公办托育机构升级改造消防安全等设备,经验收,对符合条件者提供安防经费补助。

2025年10月前

区民生保障局

10.托育综合管理智慧平台

促进智慧平台运用

鼓励有条件的托育机构配备宝宝手环等智能硬件设备

2025年12月前

区民生保障局

实施“托育管理标杆工程”

11.打造“一县一品”泉台融合托育园

依托泉州市日升托儿所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保利分公司(简称日升保利托育园),借鉴台湾地区医、教、保一体化为核心的托育经验,打造具有两岸融合特色的托育体验环境,建设泉台融合托育园。

推动日升保利托育园创设泉台融合元素,为辖区群众和台胞婴幼儿家庭提供更加专业、温馨的托育体验。

2025年11月前

区民生保障局,张坂镇人民政府

12.开展托育服务一揽子宣传促进活动

开展优生优育人口发展宣传、托育普及和宣传教育、开展家庭育儿科普和技能提升宣传。组织开展托育服务技能竞赛等。

开展托育“宣传月”活动,开展普惠托育免费体验及宣传活动,创设普惠托育宣传环境。

2025年11月前

区民生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备注:仅列出由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子项目,本实施方案可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以及本区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附件2

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正负面清单

  一、正面清单。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盘活利用现有场地、给予激励性奖补、培训从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配备安防设施、减免租金等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相关支出。

  二、负面清单。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基本建设;向家庭和个人直接发放育儿补贴;向托育机构直接发放托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偿还托育机构举办人或单位相关债务;人员劳务、工资、福利、津补贴等费用发放;涉及审计、督查等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地方财政资金可围绕项目目标,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具体用途,不受上述正负面清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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