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2009〕71号)
(二)适用对象
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公民。
(三)申报材料
1.出生证明换发申请表;
2.原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婴儿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部门出具的“出生申报落户缺件书面告知书”等
换发的基本原则:收回几联,换发几联。但是,如果是因为曾经进行过户口登记而无法收回副页的,现在又需要换发副页的,必须提供佐证材料:如户籍注销证明。
(四)服务流程
见附件1
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一)办理依据
《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2009〕71号)
(二)适用对象
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公民。
(三)申报材料
1.由申请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其次到原签发机构填写出生信息,并由原签发机构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然后由妇幼保健院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2.提供原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存根联复印件一份,前面两样资料无法提供,需提供病案资料(病案首页、分娩记录和出院小结)复印件一份。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或医务科等相关专用章。?
3.在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政府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要求公示7天,并携带刊登当期报纸。(刊登格式:**省**县**镇**村***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夫妇遗失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声明作废。)
(四)服务流程
见附件2
(五)承办机构
泉州台商投资区妇幼保健院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办公地址、工作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台商投资区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中心妇幼保健院大楼(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康泰街9号)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27395539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