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及补发办事指南
时间:2024-03-05 16:06 浏览量:

  一、《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2009〕71号)        

  (二)适用对象

  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公民。

  (三)申报材料

  1.出生证明换发申请表;

  2.原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婴儿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部门出具的“出生申报落户缺件书面告知书”等

  换发的基本原则:收回几联,换发几联。但是,如果是因为曾经进行过户口登记而无法收回副页的,现在又需要换发副页的,必须提供佐证材料:如户籍注销证明。

  (四)服务流程

  见附件1

  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一)办理依据

  《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2009〕71号)        

  (二)适用对象

  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公民。

  (三)申报材料

  1.由申请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其次到原签发机构填写出生信息,并由原签发机构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然后由妇幼保健院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2.提供原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存根联复印件一份,前面两样资料无法提供,需提供病案资料(病案首页、分娩记录和出院小结)复印件一份。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或医务科等相关专用章。?

  3.在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政府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要求公示7天,并携带刊登当期报纸。(刊登格式:**省**县**镇**村***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夫妇遗失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声明作废。)

  (四)服务流程

  见附件2

  (五)承办机构

  泉州台商投资区妇幼保健院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办公地址、工作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台商投资区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中心妇幼保健院大楼(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康泰街9号)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2739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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