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闽卫妇幼〔2011〕71号)
《泉州市卫生局转发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泉卫基妇〔2011〕231号)
二、服务对象
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可以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
三、服务机构
泉州台商投资区妇幼保健院
四、服务流程
见附件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六、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台商投资区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中心妇幼保健院大楼(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康泰街9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27398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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