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泉州台商投资区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4-24 15:34 浏览量:

  

  

  

  泉台管农环〔2024〕51号

                            关于下达2024年泉州台商投资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0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下达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乡镇单位汇总,详见附件1)。请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附件:1.2024年泉州台商投资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分配表

  2.2024年泉州台商投资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发放方案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

  2024年泉州台商投资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乡镇

  户数

  补贴面积(亩)

  约束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标准 (元/亩)

  应补贴金额   (元)

  实际补贴金额

  (元)

  备注

  洛阳镇

  7192

  10456.52

  152.14

  1590854.95

  1590826.64

 

  东园镇

  5454

  2794.85

  152.14

  425208.48

  425200.91

 

  张坂镇

  3138

  4604.98

  152.14

  700601.66

  700589.19

 

  百崎乡

  3423

  1139.65

  152.14

  173386.35

  173383.26

 

  总计

  19207

  18996

  152.14

  2890051.44

  2890000.00

 

  注:实际补贴金额=应补贴金额-(补贴面积占比*51.44)

  附件2

  2024年泉州台商投资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资金发放方案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按其约定。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二、补贴依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由各乡镇、村(社区)摸底统计并经公示的各类面积,作为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

  三、补贴标准

  2024年上级下达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89万元,按以下标准进行发放(详见附件):

  根据摸底,2024年全区拥有耕地农户19207户,面积18996亩,补贴标准为每亩152.14元,补贴总金额为289万元。

  四、补贴发放程序

  (一)村级登记。村(居)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存在异议,由村(居)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村委会盖章,确保村级信息登记准确无误并及时将补贴信息数据上报乡镇。

  (二)乡镇审核。乡镇督促村(居)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社区)上报信息和补贴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分管领导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报送区农业农村部门。

  (三)区级测算。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数据汇总形成全区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会同区级财政部门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6月底前通过“一卡通”等方式发放到户。

  (五)录入系统。于6月底将补贴数据及时录入福建省(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认真组织各行政村(社区)将农户信息、补贴面积汇总成册,张榜公示,并于6月底前录入福建省(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通过多种形式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赢得理解与支持。按照区级方案做好补贴发放对象、依据和标准等,让广大农民全面准确了解政策,调动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防止耕地抛荒撂荒。

  (三)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各乡镇要本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种粮农民的监督。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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