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按其约定。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二、补贴依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由各乡镇、村(社区)摸底统计并经公示的各类面积,作为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
三、补贴标准
2023年上级下达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72万元,按以下标准进行发放(详见附件):
根据摸底,2023年全区拥有耕地农户19559户,面积19472.6亩,补贴标准为每亩139.69元,补贴总金额为272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认真组织各行政村(社区)将农户基本信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汇总成册,张榜公示,并于2023年6月底前上报福建省(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通过多种形式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赢得理解与支持。按照区级方案做好补贴发放对象、依据和标准等,让广大农民全面准确了解政策,调动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防止耕地抛荒撂荒。
(三)加强资金管理。区农环局、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认真做好基础工作,保证补贴政策落到实处,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资金发放前各乡镇要再次张榜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做到补贴兑付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各乡镇要本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种粮农民的监督。
附件:2023年泉州台商投资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分配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2023年6月8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8日印发 |
附件1
2023年泉州台商投资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乡镇 |
补贴面积(亩) 约束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补贴标准 (元/亩) |
应补贴金额 (元) |
实际补贴金额 (元) |
备注 |
洛阳镇 |
10655.96 |
139.69 |
1488531.05 |
1488461.28 |
|
东园镇 |
2995.21 |
139.69 |
418400.88 |
418381.27 |
|
张坂镇 |
4681.78 |
139.69 |
653997.85 |
653967.20 |
|
百崎乡 |
1139.65 |
139.69 |
159197.71 |
159190.25 |
|
总计 |
19472.6 |
139.69 |
2720127.49 |
272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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