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关于印发
泉州台商投资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0号)文件精神,制定《泉州台商投资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泉州台商投资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实
施方案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
2022年4月10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022年4月10日印发 |
泉州台商投资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主体,分为三类。一是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二是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当地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合同(协议)未明确的原则上补给实际种粮主体;三是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二)补贴依据。根据我区2022年粮食播种面积为依据。
(三)补贴标准。2022年上级下达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29万元。根据摸底,2022年全区实际种粮农户13572户,面积12655.77亩,补贴标准为每亩22.91元。
二、补贴程序
(一)村级登记。村委会负责组织申报、核实本村实际种粮主体应补面积,并收集"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3天;存在异议,由村委会采取“一事一议”研究解决。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村委会盖章,确保村级信息登记准确无误并及时将补贴信息数据上报乡镇。
(二)乡镇汇总。乡镇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上报信息和补贴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报送区农业农村部门。
(三)区级测算。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数据汇总形成全区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会同区级财政部门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4月20日前通过“一卡通”等方式发放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充分认识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政策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统筹协调,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摸清补贴面积、补贴对象,确保补贴资金真正用于实际种粮农民。区农业农村部门、区财政局将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推动补贴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资金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将补贴发放情况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各乡镇要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今年明确没有种粮意愿、耕地已改变用途或不适宜种粮等情况,不列入补贴范围。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政策宣传。要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广泛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加大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使基层干部准确把握政策的目标和管理要求,激发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面积。
(四)强化档案管理。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重点要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档案管理,对享受补贴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档案要全部整理归档。同时,要逐步建立补贴对象的信用档案管理,加强对享受补贴对象的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违规套取补贴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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