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2022年8月1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10GW异质结太阳电池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时间:2022-08-10 15:09 浏览量: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10GW异质结太阳电池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2810202281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10GW异质结太阳电池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龙苍村前院243

三、建设单位:福建金石能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面积40313m2,年产PVD整线设备20套、PECVD整线设备24套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主要外排废水为产品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产品清洗废水经处理(隔油池+调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排放标准,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抛光、喷砂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其中抛光工序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喷砂工序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

3、噪声环境:项目南侧、东侧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他侧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废切削液、隔油池废油、废导轨油、废火花油、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原料空桶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并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渣、废玻璃砂、金钢砂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妥善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20窗口

邮编:3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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