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2022年8月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依和文化用品有限公司黄岭厂区木质家具扩建生产项目)
时间:2022-08-05 16:01 浏览量: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明辉永利家具有限公司木质家具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28520228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依和文化用品有限公司黄岭厂区木质家具扩建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黄岭267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依和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为扩建项目,新增租赁面积 4050 平方米,新增员工15人,年工作300 天,年产木质家具6000套,喷漆木制品10万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为喷漆水帘机废水、打磨水帘机废水、喷淋塔废水经收集处理(工艺:调节+反应沉淀+压滤+生化+沉淀)后外排,项目主要外排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外排废水应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并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大气环境:项目机加工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处理(脉冲袋式除尘器)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后排放;

项目喷漆、晾干、喷漆后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水帘+喷淋塔+活性炭)后外排,其中颗粒物废气应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等废气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

项目拼板、喷胶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

项目擦生漆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

项目无组织颗粒物应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4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漆渣、污泥、废活性炭、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废原料空桶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并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木作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木渣、废砂纸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妥善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20窗口

邮编:3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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