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2021年3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中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塑料薄膜等产品生产项目)
时间:2021-03-23 14:43 浏览量: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中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塑料薄膜等产品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1323日—202133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中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塑料薄膜等产品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下宫村新槐438

三、建设单位:福建中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泉州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下宫村新槐438租用华世(福建)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储罐区及附属设施场地 29000平方米,其中厂房约 15000平方米,年工作日250天,每天工作24小时,TPU 薄膜、改性树脂粒料生产

作业安排计划采用三班倒,水性树脂生产作业安排计划采用两班倒,职工100人,均住厂,预计年产TPU薄膜20000t,改性树脂粒料30000t,水性树脂(复合树脂乳液涂料)50000t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设备清洗废水,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水,地面清洗废水,拟采用混凝沉淀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惠南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1B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项目混合浇注、挤出造粒及挤出吹塑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4、《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 1标准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 标准。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 2、表3 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标准,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9 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1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为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各类危废均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收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和最终处置;项目边角料、除尘器收集尘、滤查、包装袋、废RO膜、污泥收回利用或委托相关单位集中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3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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