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2021年3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产橡胶手套生产线50条、铁罐900个、铁槽1000个项目)
时间:2021-03-23 14:40 浏览量: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橡胶手套生产线50条、铁罐900个、铁槽1000个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1323日—202133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橡胶手套生产线50条、铁罐900个、铁槽1000个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上塘村滨湖南路913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创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益琨(泉州)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上塘村滨湖南路913租用福建泰丰鞋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作为生产场所,建筑面积7534.2平方米,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职工45人,均不住厂,预计年产橡胶手套生产线50条、铁罐900个、铁槽1000个。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1B级标准后,经区域污水管网排入惠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2、大气环境:项目喷漆晾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丁酯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的标准。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丁酯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表4排放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的限值要求。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边角料、废焊材、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尘集中收集后,出售给有关物资回收部门,原料空桶由供应商回收;废活性炭、废漆渣集中收集后暂时放在危废暂存间,并交由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3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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