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2021年3月1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浩兴标识有限公司年产广告标识30000套、广告灯箱26000平方米项目)
时间:2021-03-16 16:05 浏览量: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浩兴标识有限公司年产广告标识30000套、广告灯箱26000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1316日—202132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浩兴标识有限公司年产广告标识30000套、广告灯箱26000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田吟工业区(黎阳街428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浩兴标识有限公司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深圳福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

五、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于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田吟工业区(黎阳街428号),租赁泉州市顺达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广告标识30000套、广告灯箱260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水帘房及喷淋塔漆雾洗涤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 等级标准及惠南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大气环境:项目雕刻粉尘经配套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喷砂粉尘由设备配套的集气管道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由配套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由配套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锯木粉尘经配套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设置密闭式的水帘式喷漆房及晾干房,喷漆、晾干/烘干废气采用集气管道收集,烤箱、上胶废气、固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项目雕刻、喷砂、焊接、打磨、喷漆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7822-1996) 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要求;食堂油烟应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2标准要求。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漆渣、废活性炭、废清洗溶剂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金属废料、木头废料、尘渣等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外排或堆放,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七、公众参与情况: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3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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