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2020年9月2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建设项目公开(泉州港花游艺用品工贸有限公司厂房)
时间:2020-09-22 16:46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港花游艺用品工贸有限公司厂房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0922日—9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港花游艺用品工贸有限公司厂房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仑前村

三、建设单位:泉州港花游艺用品工贸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建盖尔博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仑前村,主要从事娱乐用品制造,占地面积4475.61m2,建筑面积10822.29m2,设计年产麻将牌20万副、象棋3万副、骰子10万粒,项目职工定员20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8个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过程

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减振措施,使噪声控制在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相应限值内,禁止午间和夜间从事噪声激烈的作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处置,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方和建筑垃圾应按照《泉州市建筑废土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置,做好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禁止随意堆放,影响周边环境。

(二)运营过程

1、水环境影响:项目生产废水经三格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400t/a,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惠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热压成型废气和点漆晾干废气,其中热压成型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点漆晾干废气经“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点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要求。热压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无组织有机废气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项目西侧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他侧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处置单位统一处置,塑料边角料及残次品、废包装材料和污泥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其他公司综合利用。生产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实现生产固废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3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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