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2020年1月1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弘晟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鞋模扩建项目)
时间:2020-01-15 16:29 浏览量: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弘晟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鞋模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公示时间:2020115日—2020012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弘晟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鞋模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白奇村五一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弘晟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泉州弘晟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模具、EVA塑料制品扩建项目选址于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白奇村五一工业区,厂房面积约184m2,总投资100万元,拟定职工人数为5人,均住厂,年工作日约300天,日工作8小时,年产鞋模4000块,EVA鞋底4万双。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排放,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80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后纳入惠南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

2、气环境

项目拟在EVA射出发泡成型、烘烤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废气净化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0336t/a,排放速率为0.014kg/h,排放浓度为1.40mg/m3,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00mg/m3)。烟尘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054t/a,排放速率为0.0023kg/h,排放浓度为0.23mg/m3,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标准。

3、声环境

项目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固废影响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污泥、修边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沉淀池污泥、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卖,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定期外售,不外排。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3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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