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2020年1月1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建设力达(中国)机电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项目)
时间:2020-01-14 16:18 浏览量: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建设力达(中国)机电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公示时间:2020114日—202001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建设力达(中国)机电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

三、建设单位:力达(中国)机电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漳州市东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力达(中国)机电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主要从事空气压缩机的生产及销售。现由于城市发展及企业自身发展需求,公司拟搬迁并扩大生产规模。新厂区用地面积185437.28m2,总建筑面积164700.80m2,年产螺杆空压机1万台、螺杆机主机3万台、涡旋式空压机1千台、活塞式空压机1.4万台。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计划于202212月投产。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 4 三级标准 (氨氮参照 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 1 B 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排污管网汇入惠南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气环境

项目运营过程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喷漆废气、喷塑粉尘、烘干废气、切割粉尘、焊接烟尘和食堂油烟。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6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产生量较少经活性炭吸附后,直接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达到福建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要求,油烟可以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2.0mg/m3的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均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声环境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加工设备、喷砂机、电焊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噪声源采消声隔音、减振措施,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4、固废影响

项目水性油漆桶、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内临时贮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和处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4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焊渣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喷塑粉尘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切割粉尘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在福建环保网网站进行了两次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均未收到公众以任何形式来电、来函等发表意见的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36212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