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2019年9月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周氏门业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时间:2019-09-06 16:59 浏览量: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周氏门业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公示时间:201996日—91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周氏门业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嵩山村口

  三、建设单位:泉州周氏门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嵩山村口,是由东园镇惠南工业区北侧后西街迁至此,并扩大生产;租赁泉州市南风鞋服制造有限公司工业用地11602.42平方米,厂房面积4200平方米作为本项目迁扩建后的实际使用面积。项目总投资100万元,职工30人,住厂员工20人,不住厂员工10人。年工作250天,日工作8小时,预计生产能力为年产镀铜门550套、铜门220套、铸铝门40套。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内废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外排,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外排,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3)表4三级标准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惠南工业区污水管网,汇入惠南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切割粉尘及焊接烟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喷漆废气拟采用“水帘+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利用喷漆房废气净化设施处理;喷塑粉尘配套回粉系统处理;盐酸酸雾采用“水喷淋+碱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喷漆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

中相关标准限值。废气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燕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边角料、废丝网、废热转印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相关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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