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2019年7月3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盛泰(福建)鞋材有限公司鞋底生产项目
时间:2019-07-31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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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盛泰(福建)鞋材有限公司鞋底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公示时间:2019年7月31日—8月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盛泰(福建)鞋材有限公司鞋底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仑前村仑前446号
三、建设单位:盛泰(福建)鞋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华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盛泰(福建)鞋材有限公司为茂泰(福建)鞋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仑前村仑前446号。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年产IP鞋底550万双、组合鞋底175万双,二期工程年产IP鞋底550万双、组合鞋底175万双,总投资3300万元,职工定员500人,年工作300天,日工作24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与经收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外排,外排污水应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并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惠南工业区污水管网,汇入惠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2、气环境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和粉尘颗粒物,密炼粉尘、打磨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射出、定型废气经活性炭净化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贴合及前处理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净化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标准,甲烷执行《制鞋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26-1996),粉尘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3、声环境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污泥、粉尘、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试剂、生活垃圾等,废活性炭、硬化剂废包装桶、废试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粉尘定期外卖给可回收利用的厂家,污水处理污泥、废包装袋委托相关单位集中处置,包装桶(除硬化剂外)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于2019年4月15日在福建环保网对项目概况进行第一次公示;报告表基本完成编制后,建设单位于2019年5月23日~5月29日在福建环保网对项目报告表征求意见稿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362124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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