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5000件机电控制系统、5000件电磁阀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19年4月1日至4月8日(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年产5000件机电控制系统、5000件电磁阀项目。
2.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黄岭村上雪103号。
3.建设单位:泉州市沃盛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东君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433号)。
5.项目概况:
泉州市沃盛控制设备有限公司拟选址位于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张坂镇黄岭村上雪103号,建设年产5000件机电控制系统、5000件电磁阀项目。根据闽发改外备[2019]C130017号,本项目名称为“年产5000件机电控制系统、5000件电磁阀项目”,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厂房系向惠安县宝星鞋服工贸有限公司租赁,租赁厂房建筑面积为1655.8m2。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处于前期准备阶段,拟于环评审批后投入建设。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声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项目通过减震、隔声、加强管理和采取合理项目布局等防噪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2水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B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6.3大气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配备UV光解处理设备,本项目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排放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100 mg/m3)。
6.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项目拟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对于生产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实现生产固废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机加工工序产生的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有关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并送到垃圾处理厂或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7.公众参与情况:无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27399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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