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滨湖北路(滨湖东路-杏园路)道路工程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
时间:2024-09-05 11:29 浏览量:
 泉州台商投资区滨湖北路(滨湖东路-杏园路)道路工程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泉州台商投资区杏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建单位:泉州市海丝城乡融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滨湖北路(滨湖东路-杏园路)道路工程招标编号:泉台招字[2024]第16号 现作出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一、补充修改:本项目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的第5项中第3点修改如下: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市政施工员:2人(其中市政工程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市政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安全员:2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劳务员:1人;

二、答疑:

问:1、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节第5项:试验员:1 人,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请问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中无试验员选项,请代理明确本项目是否需要试验员。

答:同一、补充修改。

问:2、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要求投标人提供:“试验员:1人”,试验员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上无法选取,请问是否可以修改为中标提供,投标时无需提供。

答:同一、补充修改。

问: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要求投标人提供:“试验员:1人”,根据闽建筑函〔2022〕35号文:“(一)建办人函〔2019〕384号文没有设置的试验员岗位,无需要求配备。”请招标人确认是否删除试验员要求。

答:同一、补充修改。

三、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本补充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

招标人:泉州台商投资区杏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建单位:泉州市海丝城乡融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聚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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