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对2021年11月4日发布的《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泉台国土资告字〔2021〕11号)作补充公告如下:
原挂牌文件中“竞买申请人须为法人单位,并于宗地出让公告截止时点前10天内向我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提交产业准入审核申请,报名时应提交产业准入审查意见书。”现将产业准入审核单位变更为“区民生保障局”,即“竞买申请人须为法人单位,并于宗地出让公告截止时点前10天内向我区民生保障局提交产业准入审核申请,报名时应提交产业准入审查意见书。”
原挂牌文件中与本公告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仍按原挂牌文件执行。(联系人:江小姐,联系电话:0595-27558831)
特此公告。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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