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各文化类社会团体:
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志愿服务,弘扬中华美德,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泉台管教〔2019〕132号),我局拟开展区公共文化场所文化志愿服务共建工作,倡议各学校、文化类社会团体等单位,鼓励支持员工、会员开展专业志愿服务,现将有关内容倡议如下:
一、倡议服务内容
1.馆内服务:常态化进行区文化服务中心、百姓书房、乡镇文化站等公共文化场所的在馆服务,包括图书整理上架、读者咨询、文明劝导等;
2.推广服务:策划开展阅读推广活动,包括亲子读书、读书分享、手工教学等专业服务;
3.其他服务:配合开展其他公益文化活动。
二、倡议对象
各学校、志愿者协会、文化类社会团体等,鼓励各单位与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结成共建关系,常态化安排单位志愿者,开展文化志愿服务。
二、共建程序
各单位本着志愿参与的原则,与区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签订共建协议,明确服务场所、服务项目、服务人员、服务时长等,规范志愿服务行为,保障志愿服务权益,积极开展文化志愿活动。
三、有关事项
1.共建工作即日起常态化开展,有意向的单位请填写《文化志愿服务共建报名表》,报送到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文广旅游科,联系人:潘燕,电话:27550206。
2.各单位与意向服务场所确定服务人员及服务时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定期报送服务时长至区文化服务中心,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志愿服务时长录入工作。
附件:1.文化志愿服务共建报名表
2. 共建协议书(以实际双方商定内容为准)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2022年5月24日
附件1:
文化志愿服务共建报名表
填报单位: (盖章)
意向服务场所 |
意向服务内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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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意向服务指馆内服务、推广服务和其他服务等,可多选。
附件2:
与 文化志愿服务共建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志愿服务,弘扬中华美德,增强社会责任和奉献意识,规范志愿服务行为,保障志愿服务合法权益,长效保障文化志愿服务共建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提高的原则,拟共建文化志愿关系,特制定如下共建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志愿服务场所
二、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做好乙方志愿服务登记和证明工作;
(2)优先保障乙方参加甲方开展的公益活动服务;
(3)积极配合和指导乙方开展志愿活动,为乙方在服务场所开展服务的做好保障工作(包括资金保障、人员协调、发布公告等);
(4)根据乙方开展志愿服务的情况,为乙方争取志愿表彰或奖励等权益。
(5)乙方需要甲方配合的关于志愿相关的服务。
(二)乙方义务
(1)组织吸纳志愿者加入泉州台商投资区文化志愿服务队,协助做好区文化服务中心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每月服务时长
小时以上;
(2)在区文化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管理下,策划并开展专业志愿服务(如亲子读书活动等) 场;
(3)积极配合开展双方商定的其他文化志愿服务。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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