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台委办〔2018〕75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村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全区行政村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目标(配套建有文化广场),经区领导同意,我区余下30个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将列为2020年区党工委、管委会为民办实事项目,并于今年9月份提前启动建设。为进一步推进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乡镇政府、各有关行政村作为责任单位,应统筹资源,整合农村幸福院、老人协会、旧小学、古厝民居等基层各类设施设备,并参照《泉州市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详见附件1),立即启动前期设计工作并尽快开工建设,争取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2.经区领导批示,30个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仍按照2019年标准,每个项目补助20万元(具体名单见附件2)。其中,区级补助10万元,镇级配套10万元,不足部分由村自筹。项目将列为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区级配套资金列入2020年区财政预算。
3.各乡镇政府、行政村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狠抓“质量关”,严守“廉洁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区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真正落到实处,发挥最佳效益,把项目建设办成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4.区教育文体旅游局为牵头单位,应做好指导工作,并加强督查考评,实行每月督查与通报,建设进度和资金配套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附件:1.泉州市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
2. 30个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名单
泉州台商投资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联系人:朱丽琼,电话:27398857)
附件1
泉州市村(社区)综合
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
根据《福建省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建设标准,特制定《泉州市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如下:
项目 |
内容 |
标准 |
硬件设施 |
面积标准 |
1.户籍人口在300人以下的村建设村综合文化活动室,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其他的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2.配套建设文化广场,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阅报栏、灯光等设施。偏远地区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 |
功能标准 |
3.统一悬挂“XX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标志,并由县(市、区)统一式样,悬挂在醒目位置。 4.基本功能标准包括一个宣传栏、一个图书室(农家书屋)、一个多功能室、一个科普活动室、一个广播室、一个文体活动室、一套文体设备、一个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主要用于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宣传、体育健身、文化遗产保护等。 5.有条件的可设置历史文化展示室或乡村博物馆、青少年科学工作室,或配套建设乡村剧场或设置戏台,为开展文体活动或青少年科技活动提供条件。 6.以上功能分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场地,实现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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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
信息公示 |
7.在醒目位置公示活动内容和开放时间,便于群众参加活动。 |
图书报刊 |
8.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村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每个中心(含农家书屋)藏书量不少于1200种、1500册,根据不同阅读需求,增加图书品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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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 |
9.在重要节庆组织文艺演出、戏曲表演、体育比赛、民俗文化展演、广场歌舞等活动,村民(居民)依托中心、文体广场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10.有1个以上常年坚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在一定区域内影响较大的品牌文化活动,开展综合性文体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年不少于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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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 |
11.开展政策理论宣传、学习交流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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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普及 |
12.组织开展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活动。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以上科普讲座或其他科普活动,每年围绕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科技三下乡等组织开展1次以上综合性科普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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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
普法教育 |
1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1次以上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农村(社区)法治文化广场(公园、长廊)。 |
传承传统文化 |
14.利用历史文化展室(乡村记忆博物馆)服务平台,展示介绍当地历史文化沿革、乡土民俗,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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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 |
15.提供日常和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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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 |
16.配合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 17.建立完善文化活动档案,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实现规范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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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人员 |
18.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19.设有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有1~2名专兼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文化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中心管理服务工作。 20.所属群众业余文体团队不少于1个,每支队伍开展活动12次以上。 21.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
附件2
30个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名单
乡镇 |
序号 |
行政村 |
张 坂 镇 |
1 |
玉塘村 |
2 |
玉园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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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玉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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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群力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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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霞美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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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下宫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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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张坂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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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上塘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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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村下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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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门头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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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后蔡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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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山内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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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莲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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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前见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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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玉霞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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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玉前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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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后见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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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崇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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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园 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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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秀涂村 |
2 |
后港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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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 阳 镇 |
1 |
洛阳村 |
2 |
洛安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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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万安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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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杏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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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堂头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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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云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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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霞星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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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 崎 乡 |
1 |
里春村 |
2 |
莲埭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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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下埭村 |
|
全区合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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