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7-30 11:23
浏览量: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
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对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的规定,加快推进我区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现将《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单位预算、决算的预算单位,均应按规定批复并公开单位预决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谁编制、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夯实主体责任,树牢部门预决算公开观念,强化主动公开意识。
二、全面开展预决算公开
按照财政部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开展2020年度各乡镇、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含部门本级)决算公开工作,力争2022年度实现各乡镇、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全覆盖。为加快推进我区2020年度各乡镇、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实现全覆盖,各部门应在财政批复(批复时间为7月15日)后15日内(7月30日前)批复所属单位决算,并于部门批复后20日内公开所属单位决算(含部门本级),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同一部门所属同一级次的单位尽量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三、加强制度建设
根据(财预〔2021〕29号)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应抓紧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规定及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实施方案和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实施方案),并于8月6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报送至预算科。
四、健全监督机制
各部门应在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后10日内,将本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含公开网址)报送至财政局预算科,我局将适时扩大预决算公开检查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报送情况及检查结果将列入区对各部门的绩效评估体系(联系人:王昱涵,联系电话:27398861)。
附件:《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
导意见》(财预〔2021〕29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21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标识码:3505000061闽公网安备:35051902000102号闽ICP备10208042号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办公大楼版权所有:©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主办: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联合承办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