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组织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检7批次,合格7批次。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此次抽查的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向社会予以公布。
附件:泉州台商投资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情况统计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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