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5〕25号)文件精神,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工会组织赴外地招聘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省外5000元、省内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
现有福建省文松彩印有限公司、泉州八仙过海旅游有限公司等企业参加我局组织的江西省赣州市校园招聘活动, 符合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条件,拟各发放50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4月1日开始,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民生保障局反映。
公示电话:27398854(区民生保障局办公室)
27390571(区民生保障局劳动保障科)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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