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引才聚人推动人口落户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台管规〔2023〕2号)《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关于发放落户奖励和社保补助等事项的通知》(泉台管民生规〔2023〕7号)等文件规定,对全市大中专、职校、技校等各类院校,区内经营性劳务派遣公司等中介机构主动引进引导应届毕业生、劳务派遣人员首次落户我区的,对区内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村(社区)等单位引导并协助其人员首次落户我区的,每落户一人满6个月给予院校、劳务派遣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村(社区)300元一次性工作经费奖励;其中,区内各劳务派遣公司、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为每位首次落户人员连续在我区缴费满6个月社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社保经费补助。
福建省宏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引导单位职工陈巧燕(身份证号:35062919********2X)、张仁鑫(身份证号:35062719********78)落户我区并为其缴纳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符合申报条件,经审核通过拟补贴一次性工作经费奖励600元,一次性社保经费2000元,共计2600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5年3月6日开始,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民生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27390571(区民生保障局劳动保障科)。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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