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东园镇阳光村卫生所、东园镇秀土村卫生所)
时间:2025-01-24 16:07
浏览量:
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 |
医疗机构地址 |
1 |
东园镇阳光村卫生所 |
PDY00135435052112D6001 |
东园镇阳光村商品街32-1号 |
2 |
东园镇秀土村卫生所 |
PDY00130335052112D6001 |
东园镇秀土村秀土252号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2025年1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