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2号)等文件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经申报审核,我区许进发等7人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拟给予补贴31248.44 元,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见附件)。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综合科或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劳动保障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6日
公示电话:
27398854(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综合科)
27390571(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劳动保障科)
附件: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补2023年社保补贴拟发放名单(第二批)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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