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林区禁火的通告
时间:2024-09-30 17:21 浏览量: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4年第2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闽森防指〔2024〕2号)要求和《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全区林区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10月8日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火期间: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严禁烧灰堆肥、烧田埂草、焚烧香烛纸钱、野炊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违者将依法依规给予严惩。

  特此通告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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