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泉州市引工大使认定规定(试行)的通知》(泉人社规〔2024〕1号),2023年以来,对我市民营企业在职老员工引进首次来泉就业的本企业非泉州籍新员工,当年度累计引进30人(含)以上、20人(含)以上、10人(含)以上员工,可认定老员工为“泉州市xx年度(金牌/银牌/铜牌)引工大使”。新员工需与民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近3年首次在泉州市辖区内缴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满2个月以上。补助标准为:经所在地人社部门认定的泉州市引工大使,其引进人员中符合首次来泉就业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引工大使一次性引工补助,当年度奖励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经审核,福建利澳纸业有限公司吴勇跃2023年度累计引进符合首次来泉就业新员工30名,符合泉州市引工大使申报认定条件和一次性引工补助申请条件(具体名单见附件),拟认定吴勇跃为“泉州市2023年度金牌引工大使”,并发放一次性引工补助3万元;施永聪2023年度累计引进符合首次来泉就业新员工19名,符合泉州市引工大使申报认定条件和一次性引工补助申请条件(具体名单见附件),拟认定施永聪为“泉州市2023年度铜牌引工大使”,并发放一次性引工补助1.9万元。公示时间自2024年8月29日起,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民生保障局反映。
附件: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2024年第二批一次性引工补助人员名单
公示电话:27398854(区民生保障局办公室)
27390571(区民生保障局劳动保障科)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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