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时间:2023-01-09 17:04 浏览量:

一、办理事项: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本辖区内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

三、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参照低保月标准确定,一次性救助金额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 

四、申请材料:

(一)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二)诚信承诺书;

(三)核对授权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法定义务人);

(四)相关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

(五)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的,需提交(一)至(五)所列申请材料,对一时无法提供(四)申请材料的可由村(居)证明替代;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需提交(一)至(六)所列申请材料,其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无需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乡镇服务窗口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当即受理并登记;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为:申请乡镇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公开公示审核、审批资金发放。

    (二)急难型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为:申请乡镇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可开展“先行救助”,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等手续。

六、办理时间、地点: 

①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工作日下午300-600(夏令时) 

230-530(冬令时) 

②地点:各乡镇社会事务办(民政办)  

七、联系方式:

区民生保障局民政科:0595-27398827

洛阳镇民政办0595-87483263     

张坂镇民政办0595-87514731

东园镇民政办0595-87581612         

百崎乡民政办0595-8755174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