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时间:2023-01-09 17:04 浏览量:

一、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本辖区户籍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等入保条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均可按程序申请城乡低保待遇。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中具有法定赡养或抚(扶)养关系的人员。包括:(一)配偶;(二)未成年子女;(三)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含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以下简称赡抚养)义务关系且长期(指1年以上,下同)共同居住的人员。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每人每月900

四、低保金额的核定:实行差额补助,低保金额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五、申请材料: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低保申请书;

(二)诚信承诺书;

(三)核对授权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法定义务人);

(四)相关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

(五)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申请审批程序为:申请乡镇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社会救助评审小组评议乡镇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区民生保障局资金发放。

七、办理时间、地点: 

①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工作日下午300-600(夏令时) 

230-530(冬令时) 

②地点:各乡镇社会事务办(民政办)  

八、联系方式:

区民生保障局民政科:0595-27398827

洛阳镇民政办0595-87483263     

张坂镇民政办0595-87514731

东园镇民政办0595-87581612         

百崎乡民政办0595-8755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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