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医疗机构登记号 | 负责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日期 |
1 | 百崎乡莲埭村卫生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 百崎乡莲埭村卫生所 | PDY00103935052112D6001 | 郭荣聪 | 泉台卫(医)罚〔2022〕004号 | 百崎乡莲埭村卫生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其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3000)元 | 2022-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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