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医疗机构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日期 |
1 | 张坂镇仑前村第二卫生所未经核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案 | 张坂镇仑前村第二卫生所 | PDY00428035052112D6001 | 黄国辉 | 泉台卫(医)罚〔2022〕003号 | 张坂镇仑前村第二卫生所1、未经核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2.、未按规定承担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3、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其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第二款;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20000)元 | 2022-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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