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
为满足我局环境监测需要,拟委托一家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承担部分监测任务。现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询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均可参与报价
1、取得省级计量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实验室地址位于泉州、厦门内;
3、通过资质认定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以下项目的90%:
(1)废水:pH、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六价铬、总铬、总砷、总汞、总铅、色度、总镉、烷基汞;
(2)地表水: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六价铬、镉、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LAS、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锰、铁、透明度、叶绿素a、硝酸盐;
(3)地下水(井水):表1指标;
(4)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一氧化碳、氯化氢、二噁英类、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甲苯、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硫化氢、氨、二甲基甲酰胺;
(5)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以上项目使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0-201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相应项目所采用的方法标准开展监测,如有新的方法标准执行,以新标准规定的方法标准开展监测。
二、参加询价资料
1、营业执照、资质认定证书及其附表、2020年度员工社保缴交记录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司印章、骑缝章;
2、本次询价委托期限内目前可预见的环境监测以项目总价为评价依据,基准价参考《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6〕372号)的福建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各参加报价机构填写“报价单”并连同“基准价格表”加盖公司公章、骑缝章(报价清单应包括各个项目的单价、检测方法等)。
三、评审方法
各参与报价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开会前5分钟将密封好的报价材料交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在与会人员同时在场、同时打开报价材料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在满足本次询价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基准价参考《福建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制定,依据统一的报价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1家机构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以最低报价机构提供的2020年度社保缴交人数多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会议再确定次低报价的另1家机构作为备选成交供应商,在最低报价的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委托业务或被有关部门发现检测机构资质弄虚作假以及在检测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时,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取消与成交供应商的委托业务(已产生的费用不予结算),由备选成交供应商替代成交供应商完成剩余的委托任务。
四、询价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2月26日10:00
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会务中心412会议室
参加会议人员: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1人、局综合科1人、局环保科1人、环境与土地监察大队1人、环境监测站1人、各符合条件参与报价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诚邀各符合条件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派员携带报价资料准时参加。
五、监测任务范围:
序号 |
企业名称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频次 (次/天) |
开展时间 |
1 |
玖龙纸业(泉州)有限公司 |
①废水总排口 |
①pH、SS、COD、BOD5、色度、氨氮、总磷、总氮 |
①4 |
①2021年第二季度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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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玖龙纸业(泉州)有限公司 |
①废水总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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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线监控设备比对监测(COD、NH3-N、TN、pH、流量)
|
①3 (含2个质控样) |
①2021年第二季度一天 |
3 |
玖龙纸业(泉州)有限公司 |
①1#锅炉 ②2#锅炉 ③焚烧炉 ④纸芯管车间排气筒 ⑤厂界无组织 |
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 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 ③-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 ③-2: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二噁英类、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 ④非甲烷总烃 ⑤氨、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硫化氢 |
①3 ②3 ③-1:3 ③-2: 3 ④3 ⑤3 |
①2021年第二季度一天 ②2021年第二季度一天 ③-1:2021年第一、三、四季度各一天 ③-2:2021年第二季度一天 ④⑤全年监测一次,具体时间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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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玖龙纸业(泉州)有限公司 |
①1#锅炉 ②2#锅炉 ③焚烧炉 |
①在线CEMS比对监测(颗粒物、SO2、NOX、氧量、烟温、流速) ②在线CEMS比对监测(颗粒物、SO2、NOX、氧量、烟温、流速) ③在线CEMS比对监测(颗粒物、SO2、NOX、CO、HCl、氧量、烟温、流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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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3 ②3 ③3 |
①2021年第二季度一天 ②2021年第二季度一天 ③2021年每季度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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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科一(福建)超纤有限责任公司 |
①锅炉排放口 ②废气排放口7 ③废气排放口8 ④污水处理池排气口 |
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 ②臭气浓度、甲苯、非甲烷总烃、二甲基甲酰胺 ③臭气浓度、甲苯、非甲烷总烃、二甲基甲酰胺 ④臭气浓度、氨、硫化氢 |
①3 ②3 ③3 ④3 |
①②③④2021年第二季度一天 |
6 |
泉州台商投资区惠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①废水总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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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pH、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六价铬、总铬、总砷、总汞、总铅、色度、总镉、烷基汞 ①-2:pH、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色度 |
①-1:4 ①-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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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2021年第二季度一天 ①-2:2021年第一、三、四季度各一天 |
7 |
泉州台商投资区惠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①废水总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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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线监控设备比对监测(COD、NH3-N、TP、TN、pH、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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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3 (含2个质控样) |
①2021年第二季度一天 |
8 |
洛阳江 |
①霞星村 |
①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六价铬、镉、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LAS、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锰、铁、硝酸盐 |
①1 |
①2021年每季度各一天 |
9 |
黄塘溪 |
庄兜桥 |
①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六价铬、镉、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LAS、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锰、铁、硝酸盐 |
①1 |
①2021年每季度各一天 |
10 |
美峰水库 |
①库心 ②入库 |
①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六价铬、镉、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LAS、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锰、铁、透明度、叶绿素a、硝酸盐 ②高锰酸盐指数、氨氮 |
①1 ②1 |
①2021年每季度各一天 ②2021年每季度各一天 |
11 |
山内村 |
①村委会环境空气 ②山内村地下水(井水) |
①SO2、NO2、PM10、PM2.5、CO、O3 ②《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表1指标 |
①连续监测5天,取各监测项目日均值,其中臭氧为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 ②1 |
①2021年每季度各监测5天 ②2021年每季度各监测1天 |
六、工作要求:
1、成交供应商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的通知要求或监测方案进行采样、检测。经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同意后,成交供应商可将不具备检测资质的项目分包给其它有资质的检测单位,但成交供应商必须对分包的项目负相关责任。成交供应商具备检测资质的项目不得分包。与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结算时,分包项目的费用标准与中标标准一致。
2、成交供应商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电话或书面)5日内安排到现场采样,成交供应商每一次采样完成后的10日内向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出具加盖检测单位印章的正式检测报告三份、采样记录单复印件一份、实验原始记录复印件一份,并对所出具的检测数据负责。如遇特殊情况,经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同意后可适当延期,否则按延期时间每日扣减本次检测费用的2%,按日累计扣款。
七、其他事项
1、合同签订
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作为甲方,成交供应商作为乙方,签订委托合同。
2、履约及支付
⑴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对成交供应商受托业务量不做保底承诺,结算时以供应商实际承接的具体业务及询价确定的项目单价为依据。若出现本基准价格表中无收费标准的个别检测项目,结算存在争议时,按照有关行业协会、相关同行业检测单位平均收费价格进行结算。
⑵成交供应商于服务期限结束后向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报送产生费用报表并结算,结算时提供产生费用明细汇总表原件,经双方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
⑶合同之外不可预见的事宜,经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成交供应商协商一致后,以备忘录的形式作为合同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⑷本次采购环境监测服务期限为本次询价完成后至2021年12月31日止。
联系电话: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谢金堤 0595-27399929
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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