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泉州台商投资区白沙片区改造项目三期工程建设需要,该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12〕427号、闽政地〔2013〕538号、闽政地〔2013〕1335号、闽政地〔2014〕248号、闽政地〔2019〕625号等批复文件批准征收。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泉州台商投资区白沙片区改造项目三期工程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泉州台商投资区白沙片区改造项目三期工程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具体范围以征迁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补偿安置标准以《泉州台商投资区白沙片区改造项目三期工程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依据组织实施;2017年1月1日起新增“两违”一律不予补偿。
三、动迁期限
动迁期限至 2020年7月10日止,被征收人应当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具体时段如下:
(一)提前批时段:至2020年6月20日止;
(二)第一时段:2020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第二时段: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0日。
四、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为发布通告、宣传动员、书证送达、面积核对、签订协议、腾空验收、抽选房号、财务结算、建筑拆除、工程建设、组织选房、回迁安置。
五、奖励措施
被征收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提前批时段和第一时段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按照《实施方案》给予相应奖励;超过本通告规定的第一时段仍未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不享受奖励、补助和保障措施。
六、禁止事项
自《关于白沙片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相关禁止实施行为的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征收工作完成前,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房屋;(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三)新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四)抢栽抢种花木、果树、种苗;(五)办理户籍分户、入户;(六)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七)土地房屋析产过户;(八)非法买卖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九)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对擅自从事上述行为的,在征收补偿安置时将视为无效,一律不予认定和补偿。
七、其他事项
咨询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白沙片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指挥部(位于区滨湖西路与康怡街交叉口洛阳镇上浦吉贝村)
联系电话:27551676
特此通告!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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