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泉州葳格国际教育项目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的通告
时间:2019-07-31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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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泉州葳格国际教育项目建设需要,该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9〕412号批复文件批准征收。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泉州葳格国际教育项目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泉州葳格国际教育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具体范围以征迁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补偿安置标准以《泉州葳格国际教育项目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依据组织实施;2017年1月1日起新增“两违”一律不予补偿。
三、动迁期限
动迁期限自2019年8月1日起至 2019年8月30日止,被征收人应当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具体时段如下:
(一)提前批时段: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20日;
(二)第一时段:2019年8月21日至2019年8月25日;
(三)第二时段: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8月30日。
四、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为发布通告、宣传动员、书证送达、面积核对、签订协议、腾空验收、抽选房号、财务结算、建筑拆除、工程建设、组织选房、回迁安置。
五、奖励措施
被征收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提前批时段和第一时段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按照《实施方案》给予相应奖励;超过本通告规定的第一时段仍未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不享受奖励、补助和保障措施。
六、禁止事项
自项目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征收工作完成前,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房屋;(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三)新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四)抢栽抢种花木、果树、种苗;(五)办理户籍分户、入户;(六)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七)土地房屋析产过户;(八)非法买卖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九)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对擅自从事上述行为的,在征收补偿安置时将视为无效,一律不予认定和补偿。
七、其他事项
咨询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片区项目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指挥部(位于洛阳堂头村324国道边泉州华美塑胶办公楼)
联系电话:27559929
特此通告!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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