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事关元旦、春节餐饮、住宿、景区等市场价格行为
时间:2024-12-31 10:34 浏览量:

  台商投资区三部门联合发布

  规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区相关经营者: 
  202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及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打造和谐、美好的旅游环境,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就规范节日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加强价格自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各相关经营者应根据商品和服务的特点,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目齐全、标价真实、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民生商品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时,应显著标明活动期限,不得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先提价后打折,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各旅游景区景点经营单位要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依据、投诉电话等。实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优惠、减免政策,不得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景区景点内商品(服务)网点均应实行明码标价,禁止价外加价、违规搭售或强制交易。
  各酒店、宾馆、民宿行业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商品(服务)明码标价工作,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要积极响应价格诚信合规倡议,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平台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信息以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内的菜单、标价牌或其他点菜工具上明确标示菜品价格、计量单位、收费标准等内容,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做到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海鲜等价格较高食材,要以“元/公斤(500克)、元/个、元/只”等清晰、规范的计价单位进行表述,杜绝出现“时价”“时令价”“面议”等模糊表述,并向顾客进行必要的提醒提示,防止出现争议纠纷。

  各类停车服务经营者应依法取得经营资质并办理备案,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优惠政策等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服务必须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经济发展局、教育文体旅游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影响城市旅游形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视情予以曝光。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请广大经营者对照本提醒告诫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推广实施《泉州市文旅行业诚信合规公约》,主动规范价格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做好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或遇到价格纠纷,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协议、图片等证据材料,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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