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坂镇人民政府安办、国土资源所,各持证矿山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20〕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1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市、区部署上来,紧密围绕疫情防控这一当前最重要工作,忠实履行安全防范职责。监管部门要加强矿山企业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借疫情防控期间进行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区行业主管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从严从重顶格处置。
二、切实加强企业内部人员自身防护工作
矿山企业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抓好自身疫情防护工作,做到教育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办公场所要做好通风和消毒,特别是办公室、餐厅等人流量大、密度高的区域要随时保持良好通风,所有区域严格消毒,保持清洁。要强化应急机制,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和疫情报告及时、准确、全面。
三、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前各项安全措施
矿山企业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16号)的要求,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在复工复产前,矿山企业要制定安全复工方案,并严格落实安全复工方案;自行组织对生产作业环境、条件、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及时将复工复产报告报区行业主管部门及安监部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矿山企业生产前按照《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安全防护意识,熟记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泉州台商投资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