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4-02-11 09:50 浏览量:

  第一条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洛阳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

  (一)洛阳镇党委主要职责。洛阳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全面领导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履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工作责任,全面推进辖区内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领导本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本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本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安全生产等工作。

  7.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洛阳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洛阳镇人民政府是基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以及同级党委的决定,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发布决定和命令。

  2.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村建设等各项规划,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管理本乡镇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工作。

  3.组织实施直接面向群众、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劳动就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落实移风易俗,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落实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政策和制度。

  4.指导村经济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招商引资、组织收入、统计等工作,统筹做好企业服务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做好乡镇财政和村财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5.完善对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等事项的管理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村民委员会自治,提高基层自治整体水平。

  6.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信访、司法行政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秩序,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内综合网格管理服务工作。

  7.依法或受委托履行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消防监管等方面的社会管理权限。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安全事故防控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8.依法或受委托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健全完善与上级有关部门综合执法协调机制。

  9.办理上级人民政府及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功能定位:

  现阶段,洛阳镇要突出城市建设重点区域和文化旅游资源聚集区的定位,充分发挥侨乡文化名镇名村、古桥古街等资源优势,重点加强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城市管理、基层统战、生态环保等职能,推动新城建设和文化旅游共同发展。

  第四条  洛阳镇党委、人民政府设置下列6个党政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党委、政府日常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外联、外事、会务、效能督查、绩效考核、工作调研、后勤保障、地方志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乡镇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全面深化改革、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党的建设、组织、宣传、统战和群团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抓好农村基层、城市基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党建工作;负责村干部队伍管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加强和规范对区直部门派驻机构的管理;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网络信息安全、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扫黄打非等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事务、台港澳、侨务等工作;负责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党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及建议、议案处理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财政、金融、科技、统计、工农业、第三产业管理等工作。负责拟定并实施辖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工作;负责财政预(决)算编制、执行以及日常资金监管、财务报账等工作;负责统筹辖区内经济发展、市场管理、乡村振兴等工作,协助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负责做好商务经贸、公有资产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审计工作;负责联系协调税务工作;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加强对村集体财产的监督,指导各村财务会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彻落实上级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农村土地承包、扶贫开发、特色村镇建设、水利、海洋渔业、畜牧业、种植业、水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技术推广、农村集体"三资"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工作;负责民政、退役军人、残疾人、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计划生育、涉老等工作,并协调好与社会事业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指导村自治和村建设,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五)社会治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普法宣传、法治建设,协助做好禁毒、反邪教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矛盾纠纷化解,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协调、联系派出所、交警中队;承担辖区内依法行政、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履行应急管理综合协调职责;负责各种自然灾害应对预案的制定和执行,负责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质灾害等应急处理;负责统筹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维护辖区安全稳定。

  (六)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住房管理、交通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自然资源利用、土地复垦等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土地(林地)管理、海域监管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镇容环卫、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综合整治、城镇(村庄)建设,配合交通管理和房地产(物业)管理等工作;协助职能部门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承担区域内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第五条  洛阳镇设置下列3个事业单位,均为乡镇所属财政核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均为相当副科级。

  (一)洛阳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洛阳镇党群服务中心)。承担行政审批事务性工作和公共服务职能;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审批服务工作的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进驻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指导村级代办点开展便民服务相关工作;负责开展党务政策咨询、办理党内有关业务、传播党建理论知识、提供党员活动场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受理反映社情民意、务等党群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洛阳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何子荣同志,联系电话:0595-87481320。

  (二)洛阳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洛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辖区内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科技、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公共卫生、社会救济、低保救助、卫生健康、涉老、残疾人、退役军人服务等领域服务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配合做好村镇建设、环境卫生整治、优化人居环境等各项工作;开展农业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提供农业信息;承担本区域农机、农技、水产、畜牧、水利、海洋渔业、水土保持、林业、种子、农田基建等涉农技术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动植物病虫害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配合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落实产业开发建设项目引进;做好经济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综合统计等事务性工作,服务企业做好产业结构调整、管理水平提升。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洛阳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曾锦添同志,联系电话:0595-27556616。

  (三)洛阳镇综合执法队。统筹辖区内执法力量,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组织指挥、信息预警等工作;统一行使乡镇各项执法权,承担区直部门赋权或委托的综合执法权,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违法行为等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等事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建立健全与区直部门执法协调配合机制;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综治维稳、应急保障、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洛阳镇综合执法队队长:陈平浪同志,联系电话:0595-87489460。

  第六条  乡镇人大、纪检监察、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和群团机构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群团组织章程设置。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洛阳镇党委、政府负责,其调整由洛阳镇党委、政府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办公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万安路518号洛阳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

  电话:0595-87481143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夏令时)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冬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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