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调整区级权责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权责事项,部分区直业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上级有关部门部署要求,报送权责清单调整事项。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调整权责事项11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不含行政许可)2项,公共服务事项7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1项,具体详见附件。
二、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各部门(单位)要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调整更新后的权责清单,主动对接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时将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并做好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有关事项具体信息更新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有关政策文件调整情况和上级部署要求,对减少申请人义务的申报材料,各部门(单位)应自行减少调整,再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三、实行权责事项调整报备制。因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或市级以上政府、审改办部署调整要求时,各部门(单位)应本着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和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原则先行调整本部门(单位)相关权责事项,依法依规调整自身行政行为,并将调整情况报区党群工作部(审改办)备案。区党群工作部(审改办)定期将调整情况报送区管委会研究审定,并对外公布调整结果。
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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