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三轮调整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权责清单
时间:2017-09-04 15:24 浏览量:

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第三轮调整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68号)文件精神,参照省政府各系统印发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343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04,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不含行政许可153公共服务事项87项,具体详见附件。

    二、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各部门(单位)要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调整更新后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应纳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同时,根据审批提速有关要求,将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涉及群众、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及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标准化管理。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有关政策文件调整情况和上级部署要求对减少申请人义务的申报材料,各单位应自行减少调整,再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三、实行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调整报备制。因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或市级以上政府、审改办部署调整相关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区直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或接到市级以上政府、审改办部署调整通知要求时,应本着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和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原则先行调整本单位相关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依法依规调整自身行政行为,并将调整情况报区党群工作部(审改办)备案。区党群工作部(审改办)定期将调整情况报送区管委会研究审定,并对外公布调整结果。

 

 

附件:1.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调整的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调整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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