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
权责清单
时间:2017-09-04 15:23 浏览量:

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调整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动态调整,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现将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服务事项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调整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服务事项34项。 其中行政许可事项9,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不含行政许可9公共服务事项16项,具体详见附件。

二、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根据审批提速有关要求保留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服务事项应纳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标准化管理。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有关政策文件调整情况和上级部署要求对减少申请人义务的申报材料,各单位应自行减少调整,再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三、实行审批服务事项调整报备制。因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或市级以上政府、审改办部署调整相关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区直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或接到市级以上政府、审改办部署调整通知要求时,应本着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和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原则先行调整本单位相关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依法依规调整自身行政行为,并将调整情况报区党群工作部(审改办)备案。区党群工作部(审改办)定期将调整情况报送区管委会研究审定,并对外公布调整结果。

附件:1.乡镇政府审批服务事项(法律法规授权部分)       2.乡镇政府审批服务事项(区直部门委托、下放部分)3.区直部门派驻机构审批服务事项       4.调整的乡镇政府审批服务事项

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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