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衔接调整行政权力和公共
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根据《关于取消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审改办〔2017〕4号)文件精神,部分区直业务部门增补报送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调整事项。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13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5项、不含行政许可的行政权力事项5项、公共服务事项3项,具体详见附件。
二、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各部门(单位)要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调整更新后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应纳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同时,根据审批提速有关要求,将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涉及群众、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及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标准化管理。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有关政策文件调整情况和上级部署要求,对减少申请人义务的申报材料,各单位应自行减少调整,再将相关情况抄送区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三、实行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调整报备制。因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或市级以上政府、审改办部署调整相关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区直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或接到市级以上政府、审改办部署调整通知要求时,应本着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和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原则先行调整本单位相关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依法依规调整自身行政行为,并将调整情况报区党群工作部(审改办)备案。区党群工作部(审改办)定期将调整情况报送区管委会研究审定,并对外公布调整结果。
附件:1.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调整的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调整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4.调整后区直各部门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联合承办 访客数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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