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台审改办〔2016〕10号
|
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关于保留和取消区级行政审批和
服务事项申报材料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办事难、办证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119号)和市效能办、市审改办《关于开展审批服务申报材料“瘦身”工作的通知》(泉效办〔2015〕16号)精神,区审改办、区效能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联合开展区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报材料的清理规范工作,对区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决定保留区级11个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报材料5830项(未标注份数的均统一为一式一份),取消申报材料219项。区直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时做好申报材料清理规范成果运用,坚决杜绝要求申请人提供已取消的申报材料。要做好行政服务中心内外网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有关事项申报材料信息更新工作。建立申报材料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有关政策文件调整情况,坚决取消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对可减少减轻申请人义务的申报材料,各部门应自行精简,再将申报材料精简情况抄送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附件:1.保留的区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报材料指导目录
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16年10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