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台审改办〔20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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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6年第三轮调整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
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51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6〕19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泉州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泉政办〔2016〕109号)等省、市有关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的文件精神,区审改办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275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2项、不含行政许可的行政权力事项137项、公共服务事项126项,具体详见附件。
二、各部门(单位)要抓紧做好取消、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落实和衔接承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取消下放调整的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对于取消的事项,一律予以取消,不得变相保留;对于上级下放(含委托)的事项,要及时承接到位,调整编制运行流程图、责任清单;对于调整的事项,要及时转变管理方式。
三、各部门(单位)要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调整更新后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应纳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同时,根据审批提速有关要求,将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涉及群众、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及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标准化管理。
附件:1.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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